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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说明

外商直接投资的注册

  • 外商投资法人的设立程序大体上分为外商投资申报、株式会社或个人事业者登录、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注册后签发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用作投资成果对外汇款时附加的文件以及申请投资者的长期签证(d-8)时使用。工厂注册时的程序首先确定地点,取得工厂设立许可或签订入驻合同后取得建筑许可,再注册工厂。

外商投资的程序

[所有行业适用的程序]
[制造业的程序]

外商投资包括取得新股、取得既有股份以及基于其他合并取得股份三种类型的股份投资和长期借款,外商投资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取得新股

  • 外商通过取得大韩民国法人(包括设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新发行的股份进行外商投资时应先到韩国国内的外汇银行总行或分行、指定的外国银行分行或invest korea申报。取得新股包括设立新法人和参与既有本国人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两种形式。

  • 注册人应为外国投资者本人或持有委任状的代理人,注册时提交的基本材料为基于取得新股的外商投资申报书,另外包括外国人的国籍证明、以现物出资时追加现物出资的相关材料。代理人需要证明代理人的委任状。已经申报的内容中外国投资人的商号或名称及国籍、外商投资金额、外商投资比例(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投资方法、行业、股份转让人、借款提供人、借款金额及条件等事项变更时也需要申报。变更申报通过变更申报单对变更事项修订后向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取得既有股份

  • 外国人通过取得大韩民国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已经发行的股份进行外商投资时需要先在韩国国内的外汇银行总行或分行、指定的外国银行分行或invest korea申报。但外商投资若要取得经营国防产业的企业的既有股份需要首先取得产业资源部长官的许可。与取得新股的情况相同,已经申报的内容或得到许可的内容中外商投资金额或外商投资比例等事项变更时也需要先进行变更申报或申请变更许可。若违反许可规定则取得既有股份者无法行使相应既有股份的议决权,产业资源部长官有权命令转让该既有股份。

通过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份

  • 外国人通过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份进行投资时需要到管理该企业的韩国国内外汇银行总行或分行、指定的外国银行分行或invest korea申报。通过合并取得股份的情况与取得新股或既有股份不同,不必事前申报,而是在取得股份之后30天之内申报。这是考虑到通过合并等方式投资的时候外商投资资金进入韩国之前进行申报比较困难。申报人、提交机关、提交材料与取得新股或取得既有股份的情况没有大的差异。
需要申报的关于合并的内容
需要申报的关于合并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备金、再评估储备金、其它基于不同法令规定的储备金作为资本转入,从而发行的股份。
- 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股份的统一交换、转让及公司分割时所持有股份的合并,股份的统一交换、转让及公司分割后留存或新设法人的股份。
- 从外国投资者手中购入、继承,接受遗赠或馈赠的已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
- 依法所取得的股份产生成果并以此出资所取得的股份。
- 转换公司债券、交换公司债券、股份信托单据,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可以转换、收购或交换为股份的债券或单据转换、收购或交换的股份。  

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商投资

  • 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某企业及与其有一定关联的企业向该外商投资企业出借5年以上贷款的投资方式需要事前向管理该企业的韩国国内外汇银行总行或分行、指定的外国银行分行或invest korea申报。申报人及申报机关与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股份同样,但提交材料中借款合同等关于借款的内容有所不同。申报的内容中借款引进金额等总统令规定的事项欲变更时需要进行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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